公司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财税咨询
业务类型财税服务
业务范围湘潭
服务方式一对一服务
新的审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下面和大家分享下新的审计报告,这里的内容丰富了很多,提高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和阅读信息的含量!
背景信息:
1、对上市实体整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审计不属于集团审计(即不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考虑》);
2、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3、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体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描述;
4、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5、适用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6、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8、负责监督财务报表的人员与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员不同;
9、除财务报表审计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负有其他报告责任,且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中履行其他报告责任。
对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存在子公司,除非企业本身是投资性主体,否则均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的财务报表(法定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实务中,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不要求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尽管其拥有子公司。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三种选择:1.由于被审计单位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将仅包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视为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3.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下面就上述三种选择逐一进行分析。
一、因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种处理方法的逻辑在于:因为被审计单位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拥有子公司的被审计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被审计单位仅编制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并不为被审计单位所接受,所以笔者不建议在实务中采用。
二、将母公司个别报表视为按目的编制基础编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目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虽然拥有子公司,但并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视为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会计准则这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进行了修改,删减了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强制要求,从而形成了目的编制基础,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比如银行、上一级母公司)对财务信息的要求。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三、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在这种处理方法下,被审计单位仍被视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即采用通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报表。如上所述,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法定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类型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共有4种基本类型,但也有时也会根据情况附带强调段和其他事项段,它们分别适用的情形如下:
1、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这类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并没有附加保留意见段,作用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公允的。
2、保留意见。错报单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或者,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保留意见段,作用是财务报表除保留意见所涉内容之外的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公允的。
3、否定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否定意见段,作用是财务报表受否定意见段提及内容的影响,无法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4、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说明段,作用是注册会计师受说明段提及内容的影响,无法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带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带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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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审计意见
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三、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形成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应当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列报是否完整和恰当。
“完整和恰当”具体内容如下:
(1)责任声明;
(2)评价依据;
(3)重大缺陷;
(4)整改措施;
(5)自我评价结论;
(6)非财务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的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7)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公司讲究的是高标准、高质量、率的现代服务贯穿于客户企业经营、变更、调整、发展的、全周期、全过程。主要针对审计服务、内控内审服务等主营方向制定出一套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流程。吸纳了一批执业严谨、有执行能力、团结向上、具有凝聚力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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